I.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劳动合同、非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雇主和雇员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三年。
无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没有约定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定期合同相比,定期合同与定期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在下列四种情况下,雇主应与雇员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1。该雇员已在雇主连续工作十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同意试用期为六个月
,换句话说,无论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还是三年或五年,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则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个期限(例如,可以是三天、五天或一周,可以是一个月或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在试用期后订立,都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目前,一般劳动合同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约定。一般期限为一年或三年,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很少。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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