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教师校外私自授课违法吗
1、大学教师校外私自授课不违法。高校教师在课余时间,可以兼职,像培训、做滴滴司机、网络直播、外卖行业、开公司等都可以做,不影响主业就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支付外聘教师讲课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支付外聘教师讲课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大学教师网恋闪婚难料丈夫风流成性
身为某学院教师的孙女士通过网站婚介与丈夫王某相识,二人迅速结婚。婚后,王某多次不忠,导致二人感情破裂,最终,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结了此案。
2004年4月,孙女士与王某通过网站婚介相识恋爱,一年后,二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二人感情非常好,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前后,王某时常夜不归宿,经常与陌生女人联系,2008年的一天,孙女士捉到王某与别的女子发生关系,孙女士要求离婚,王某苦苦哀求,承认自己的错误,保证痛改前非。孙女士心软,决定给王某一个机会。谁知,王某依旧我行我素,与多名女子保持密切往来。无奈之下,自2008年8月起,孙女士搬到学校宿舍住,与王某分居。期间,二人偶尔电话联系,不曾见面。今年8月,孙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密云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也认为双方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同意离婚。最终,二人在密云法院调解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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