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建设搬迁如何规定?新农村建设搬迁实际上是对原有老房子的征收和拆迁,因此老房子将在新地址安置后拆除。搬迁原则还应遵循国家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即居住条件不低于拆迁前的水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农村村民房屋征收有一定规定。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第二,新农村建设中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取消村、村民小组组织制度,不取消组织制度,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价值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产权房进行交换。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
(2)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的组织制度没有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与新增+价格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成本×新宅基地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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