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欠税款和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义务
1、清算组成员有以下义务:
(1)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义务。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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