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超过了工伤鉴定期限是否可以申请需要看如果是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不予认定怎么办
受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单位不同意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员工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我没证据怎么办
工伤没有证据,想要得到应有的赔偿,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可以证明劳动管子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工作服等;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否则人社局将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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