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
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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