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不定期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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