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3-03-23 08:02:52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一、社会保险的计算方法

(一)机关公务员、干部、固定工参加养老(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养老(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8%(个人缴费费率)

2、基本医疗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

单位缴费: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6。5%(单位缴费费率)

个人缴费:按(发放工资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2%(个人缴费费率)

3、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缴交医疗保险人数×3元

个人缴费:缴交2元

(二)机关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1、养老保险

(1)养老(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8%(个人缴费费率)

(2)养老(单位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20%(单位缴费费率)

2、基本医疗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

单位缴费: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6。5%(单位缴费费率)

个人缴费:按(发放工资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2%(个人缴费费率)

3、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缴交医疗保险人数×3元

个人缴费:缴交2元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1%(单位缴费费率)

5、失业保险

(1)失业(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1%(个人缴费费率)

(2)失业(单位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2%(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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