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户口。最基本的就是有长沙市区的常住城镇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低收入家庭。根据国家标准和长沙具体情况规定,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收入要求:60岁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户;30以上,60以下:未婚且无房户(必须是历来无房产记录,曾经有不行)或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
5、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住房问题);
6、低于30岁的丧偶,离异,未婚者,一律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7、如果居民离婚后确实有特殊住房困难并且离婚五年以上,可以经过审核批准后购买。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二、申请经适房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已婚、离异、或大于35周岁的单身,必须无房户;家庭申请,起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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