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也不得超出员工自愿加班的时间限制。但是,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1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3小时。但是,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36小时。如果有强制加班,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局举报。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也不得超出员工自愿加班的时间限制。但是,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1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3小时。但是,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36小时。如果有强制加班,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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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也不得超出员工自愿加班的时间限制。但是,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1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3小时。但是,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上限为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加班,员工可以向劳动局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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