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劳动者咨询了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赵*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一个月,现在怀孕三个月了。现在公司要我离开,因为没有适合我的职位。如果他们想解雇我,他们应该如何赔偿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认为用人单位以没有合适工作为由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从解除劳动合同到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更换劳动报酬,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赵律师,法学硕士,北京市劳动法专家律师,北京英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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