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解散清算时,对公司所负债务有清偿义务,清算组应当通知各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债权人申报
公司解散时,应对其债权人清偿债务。因此,清算组应通知各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以便清偿债务。清算组成立后,应从成立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催促其尽快申报债权。对于住所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用通知书通知其申报债权;对于住所不明确的债权人,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解散事项,催促债权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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