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
工作三年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3、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否则,在其他情况下,合同期满时,比如劳动者想续订而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接受不续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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