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行为需遵从以下规范:
于公司或企业中掌握商业机密以及对经营活动具显著影响力的员工,在结束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所承担的一定期间内禁止在相同性质的产品制造领域或者相似的业务运营范围内寻找新工作,亦不得自行投资研发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并进行相应业务的运营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