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房屋如果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时,房屋的用途依法变更的,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百二十三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条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以上说的前提为非住宅房屋,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朋友将自己的住宅改为了营业用房,这种“住改非”的房屋遇到拆迁时能否获得停产停业补偿?
“住改非”房屋是指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但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住改非”房屋与非住宅房屋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个问题上受本条例同等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时,不得区别对待“住改非”房屋、非住宅房屋,而应当根据房屋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影响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的客观存在因素统一补偿标准。
因此,“住改非”房屋也可以获得停产停业补偿。各地较为通行的做法是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有限制地对“住改非”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全文9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