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若关停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赔偿。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如下:
1、法律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任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有效的行政许可;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
二、交警拖延不处理怎么办
交警故意拖延不处理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行政诉讼案件: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其他行政行为。
三、债权待定状态能不能转让呢
债权待定状态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让与应当满足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依法生效、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等条件,而债权处于待定状态的,不属于生效的债权范围,故不得进行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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