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未遂犯,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执行程度,引起损害结果的大小、犯罪未成功的原因等情况,根据未遂犯确定适当的宽度,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把握:1、执行终止未遂,可以按照未遂犯减少基准刑的10%-30%2、未执行终止未遂,可以按照未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40%3、不能犯的未遂,可以按照未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50%。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相同吗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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