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流程有: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案件、受理的,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6、破产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暂停,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止裁定、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申报材料
1.企业向省(市)协调小组提出的破产申请(附亏损状况说明)。
2.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3.企业的破产预案。
4.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破产企业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6.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企业破产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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