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解读员工工伤认定的流程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申请或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
2.受理,如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3.调查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
4.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在工伤认定中哪些情况不能被受理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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