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赔偿全流程解读
时间:2023-10-08 16:52:15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工伤仲裁赔偿全流程解读

劳动赔偿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仲裁是解决工伤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工伤赔偿仲裁程序:

1.当事人提出工伤申请。

2.工伤认定部门接受申请。

3.工伤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由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自愿承担,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鉴定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鉴定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范畴

职工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只要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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