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以下人员可以不买保险:
1、退休返聘人员;
2、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
如果是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辞退;
2、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应该购买社保,否则如果因不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如果员工仍然不愿买社保,就让员工写一份承诺书,内容中要有“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应当缴纳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的字样。这样的话,当遇到社保稽核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解释。另外,在遇到员工生病,工伤,生育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来规避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一、公司交社保当月办理当月交吗
社保当月交当月不一定生效,社保都是当月办理,次月缴费,也就是说此如果你9.29号去办理,10月份才扣9月份的社保费;医保生效的时间各地可能不一样,上海的话,是当月办理社保,次月15号医保生效,也就是说次月的15号以后才能使用医保卡。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公司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①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公司面临补缴风险,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
②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③在职期间看病住院发生相关费用,本由医保基金报销的,现由公司全部承担;
如果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10月15日,这意味着10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特殊情况: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扣个人部分的社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绩效等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五险一金需要购买吗
试用期也需要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为员工购买社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如果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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