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交纳社保?
时间:2023-07-03 15:53:14 4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单位,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第一,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第二,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俗称“五险”。其中涉及到个人需要按比例缴费的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一般不用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非全日制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的灵活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小时工、临时工等城镇就业人员,由于其收入来源不稳定,就业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叫“灵活就业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国家鼓励他们自愿参加社保缴费登记,对于部分困难的人员,还可以申请社保补助,以保障他们今后“老有所养”。

交社保需要劳动合同吗&&&

交社保是否需要劳动合同,一般因情况而定:

1、给员工交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需要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单位的社保证原件,单位已经办理五证合一情况下无需提供,代为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地的《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申请表》填写并单位盖章,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

2、如果自行缴纳社保则不需要劳动合同。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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