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29
1.工作人员须查验以下材料:
(1)辞退原因报告;
(2)根据规定填写的《海南省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3)被辞退人员申请复核的须查验申诉书和原行政机关辞退通知书(复印件)。
2.备案程序
(1)经办人员审核报送辞退材料后,以书面形式送处领导审阅,以两天为限;
(2)经处领导审阅过的辞退材料造册归档,以三天为限。
3.复核程序
(1)经办人员对被辞退人员提出申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审定,以两天为限;
(2)根据处领导审定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诉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以七天为限;
(3)复核结果写出书面报告,符合申诉事实的,责成辞退单位在限定的时间纠正错误,收回错误决定并按规定对当事人赔礼道歉;不符合申诉事实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维持原辞退决定,以十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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