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29
1.经办人员审核毕业生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海南本省生源;
(2)因父母调动来海南工作或已确定恋爱关系且对方属本省生源的毕业生;
(3)本省紧缺专业的外省毕业生。
2.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报省政府批转执行。
3.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选择有利时间,举办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择业提供机会。
4.根据学校反馈的生源情况及原招生材料进行生源情况收集整理、打印造册。
5.根据生源情况及用人单位反馈的就业信息,在每年6月底前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6.每年7月开始按编制的就业方案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手续。
7.对确因工作需要、专业不对口、照顾家庭等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予以改派。
8.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其填写《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聘用于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一式三汾),并为其转介行政关系及办理聘用于部审批手续。
9、派遣、改派须呈报的材料
(1)派遣毕业生报到证、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
(2)改派新接收单位意见、原派遣单位同意调整意见、市县人事劳动局同意改派意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3)被机关录用的毕业生及被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录用通知书》和《空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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