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因此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和理由来具体考察。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一、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怎样理解
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单位的权力义务、派签协议、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等各个方面对劳务派遣做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是指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将人员派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进行管理的用工方式。
劳务外包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劳务外包的实质是某个企业将自己的一个或几个相对独立的劳务项目外包给专业的公司进行完成,是一种由专业劳务承包公司根据发出外包项目公司的要求完成劳务项目并对项目质量负责的形式,一般泛指业务外包。
而现实中有用人单位以外包、承包的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劳动者,实际上是“假外包,真派遣”。
二、工伤保险用工形式怎么填
可填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三种的一种,具体看你签的什么形式的合同。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三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在于: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一个以上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工时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基本相同,平均日用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3、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试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合同解除与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还须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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