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工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仲裁委员有权受理。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非法雇用外国劳工怎么处理
1、在雇用外国人时,一定要检查其护照及居留证件,看看该人是否已取得了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类居留证件,切勿因贪图眼前利益而触犯法律。
2、工厂招工需谨慎辨别身份,用工单位切记遵守人力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合法用工的相关规定招工。
3、用人单位用工时,要注意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不得聘用无身份或身份不明人员,同时要注意防止外国人冒用中国人身份在华非法就业。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请及时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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