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购置房屋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误差的,若是其误差的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则采取多退少补的策略根据合同协议的面积为标准实际计算,若是其误差的面积超出了百分之三,则房主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已交房款和期间受到的经济损失。
房屋面积误差由谁判定
房屋面积误差由需要全面而专业的测量工具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人员判定,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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