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房实际测量面积的相关法规,我国有明文规定: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百分之三,若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其中面积偏差在3%范围内(包含3%)的部分,购房者需按照原定价格进行补足;而对于超过3%的部分,其对应的房价款应由卖方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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