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面积差异问题的解决,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所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如果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而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时,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负责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需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全文5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