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享受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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