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时需注意哪些法律细节问题
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
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院强制执行法官不执行怎么办
在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会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会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中止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时间仍未执行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什么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法院负责:
1.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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