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遗赠和遗嘱继承有如下区别:
1.遗嘱继承是针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的;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因此遗嘱继承不能有单位、集体或者其他组织继承,而遗赠是可以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2.继承人未表示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等。
二、遗嘱的分类
遗嘱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注意,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2.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即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特律特征
遗嘱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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