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的面积误差
时间:2023-04-05 10:42:05 1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的面积误差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在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未超出3%时,购房者需要据实结算房价款。

一、商品房面积纠纷该怎么处理

新商品房面积误差的,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内将买受人支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支付的房价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部分房价由买方补足;超出3%部分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二、房产纠纷双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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