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育津贴标准有哪些调整?
时间:2023-07-15 08:13:28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2020最新政策

2020年法定生育保险新政策

1、生育保险符合报销的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乘以1%的人员;

2、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三百元,怀孕满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一千元;

(2)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四千元;自然分娩可赔付两千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一百元;

(3)参保用人单位的男性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一千五百元,并支付七天的生育津贴;

(4)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为: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一千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一百元;

3、女职工产假及生育津贴报销

(1)女职工产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产期,女职工生育科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晚于的女职工可增加产假十四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的,可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2)其中,生育津贴标是: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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