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3-07-15 17:54:13 3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法的一户多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分户建房,在农村,非独生子女结婚后可以申请与父母分户,分户就可以享受获得新的宅基地的权利;

2、同村集体成员房屋买卖,虽然不允许“一户多宅”,也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根据实际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买卖都是禁止的;

3、继承房屋,父母与子女分户以后,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将房屋留给了分户出去的子女,那么该子女名下就不只有“一宅”了,这“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

1.继承

前文关于一户多宅的解释,咱们就说过了,继承的房子是不算违法的,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不能够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啊,再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2.宅基地买卖

宅基地买卖必须是和你们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这种才算合法。所以如果你拥有的多余宅基地是在以前和你们本村村民之间进行的交易才获得的,那么就不会被拆除。

3.户口迁回

有的人想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而迁回农村,就意味着要去申请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下也是合理的。

4.分户

有的人家里人口众多,随着儿女的婚嫁,宅基地面积越来越小,因此就需要分户,分户所获得的宅基地,是属于合法的。

5.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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