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家转让,无论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都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法施行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土地出让金的特点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确切地说,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农业支持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
对于国有土地,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商在一年或两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将被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大多不执行,大多保护开发商,造成住房供应紧张,房价飞涨)按次或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钱叫土地出让金。土地流转的水平与土地流转的用途、地点和期限密切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缴纳。但一些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也存在多笔支付。可见,这种多次支付不同于现行的“年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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