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无偿献血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3-07-14 10:01:52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在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2、在广州市范围内,参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和参与献血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等优待

3、在广州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1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本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加分优待外,给予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的优待

4、在广州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2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3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本规定第3条的优待外,给予下列优待

5、在广州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本规定第4条的优待外,给予下列优待

三胎奖励政策

三胎奖励政策。2021年我国全面放开了三胎政策,目前虽无三胎奖励政策落地,但大致方向已经确定。具体如下:1、国家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2、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3、要树立健全方案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证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心工作机制,维护好方案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鼓励适龄健康者每年至少参与1次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率先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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