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以我没有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我买电。”今日,长沙市岳麓区香海西岸小区业主黄昊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去年,黄昊从另一业主手中购买了香海西岸11栋205室的毛坯房,装修后没有入住。今年1月,房子里的水表突然爆裂,水浸泡了地板,造成了数千元损失,物业公司拒绝担责。
“由于房子一直是空着的,我之前的业主交纳的物管费是打了8折的。现在我也没住,而且水表爆裂造成了损失,所以我认为物管费也应该给我打8折。”黄昊说,可物业公司只肯打9折,后来这事就拖着没有解决。春节前,黄昊去物管处买电,却被告知:没有交物业费,不给买电。
湖南众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拥军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违反了供电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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