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定。如果他们对赔偿不满意,也可以提起诉讼。对方不得强行拆除房屋,拆迁单位必须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许多居民、单位和商户的利益。拆迁通知书一经发出,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不能再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改建。可见,拆迁公告将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通知书的内容。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诉在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不起诉,不起诉”的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审判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四)判决(裁定与判决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执行判决的程序性问题或某些实质性问题作出的决定。判决是法院为解决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而作出的判决。第二审,是指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判。我国行政案件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行政机关根据职权采取强制措施。
我们提醒您,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也可以起诉。对方不得强行拆除房屋,拆迁单位必须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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