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横向横断垄断协议,划分市场地盘,明确收费标准,这一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无效。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形式:固定价格、限制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以及新技术开发限制等。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律师补充:
垄断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者之间存在相互约束的共同行为或协调行动,即经营者必须都受共同行为或协商行动的约束,不许擅自行动;
(二)经营者之间存在共谋,即经营者之间通过协商或默契,形成了共同的认识,其形式可能表现为协议,也可能表现为当事人的共同行为或协商行动;
(三)经营者之间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引起了限制或妨害竞争的后果,也就是说,经营者之间通过共谋,采取共同行为或者协调行动,必然产生回避当事人之间的竞争,或者限制第三人在该市场中的竞争力量的后果。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
第十六条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