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药品广告审批怎么规定
《药品管理法》(1984年通过,2019年8月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二、济宁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受理条件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中规定的标准条件。
三、济宁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类
办事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楼社会事务类C1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窗口序号:C1
四、济宁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受理流程
1、对申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对受理的审查内容进行初审,形成审查意见
3、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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