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药品广告审批如何规定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二、菏泽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办理材料
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
2、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
3、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药品批准证明(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5、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证明
6、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
7、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
三、菏泽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流程
1、受理,对申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审查,对受理的审查内容进行初审,形成审查意见
3、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