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菏泽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中医医疗机构
三、菏泽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医疗广告申请表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电视、广播广告需同时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菏泽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审批,对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审查材料的规范性、齐全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和实质审查。
3)发证,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组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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