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占土地损害赔偿如何索赔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要求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是自己的利益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不当行为包括违法执业行为和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两种情况。前者如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等;后者如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或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不认真调查、收集资料,而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请求赔偿,而不是直接向律师本人提出。
3、受损失的当事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单方免责的规定有权拒绝,这一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这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不要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而不敢提出公平、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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