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要认定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已建立劳动关系;其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在上下班途中;最后,劳动者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及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要认定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已建立劳动关系;其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在上下班途中;最后,劳动者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及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交 通 事 故 工 伤 认 定 条 件 是 什 么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受伤程度和损失进行评估,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赔偿责任进行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下班途中: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职工不属于同一家庭:指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受伤职工不属于同一家庭或者共同居住的。
3. 非本人主要责任:指受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4. 受伤程度:指受伤职工受到的伤害程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伤残等级之一。
5. 损失:指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如果受伤职工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职工工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单据或者医疗凭证、职工非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证明、事故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费单据或者医疗凭证、职工工资单、用人单位证明等材料。
如果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或者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程度未达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或者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交通事故中未受到损失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认定工伤需满足三个条件: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劳动者不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上下班途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职工不属于同一家庭、非本人主要责任、受伤程度、损失。如果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或受伤程度未达到条例规定者,将不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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