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单位保密责任主体是: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
3、涉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4、分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涉密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其他条件。
一、保密资格认定6个中止项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2、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3、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4、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5、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6、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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