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和转正薪酬完全相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领取的薪酬,不能低于所在企业内同类型岗位中最低档次薪资或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薪酬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同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试用期薪酬若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持平,那么试用期结束后依旧保持同等水平即为合法;
反之,若试用期薪酬以劳动合同约定薪酬的百分之八十计算,而过了试用期后却仍维持原状,则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领取的薪酬,也不得低于其所在企业内同类型岗位中最低档次薪资或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薪酬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且同样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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