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破产如何清算给职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0]13号)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企业破产时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人进中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二、企业破产职工社保怎么清查
从保护职工权利的角度出发,清算组必须对破产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历史情况进行清查,向社会保险管理机关提供职工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历史缴款记录等有关证明文件,实事求是的计算职工每人应补足社会保险的具体数额,并及时与社会保险机关核对相关资料。
三、企业破产职工社保怎么缴纳
企业下岗职工等同于失业人员,那么自己的个人社保,就要个人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或者说自己在实现二次就业以后,那么可以将自己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继续参保。其实与你原工作单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不再承担任何的缴费义务和工资发放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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