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房购买者遭遇“一房二卖”问题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提交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复杂情势下,购房者将拥有诸如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追偿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多项权利,并且同样有权力向出卖方索要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补偿金。
然而,我们必须始终牢记的是,如果出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普通的公民个体的话,那么购房者将无法寻求到惩戒性赔偿责任的法律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同时要求赔偿由于遭受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代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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