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员工完成解聘动作之后无需进行赔偿。
一、常见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提出离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保护,员工提出离职的;
4、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提出离职的;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提出离职的;
6、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员工提出离职的;
7、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员工提出离职的;
8、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9、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续签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新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的;
1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全文7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